看北京:HR 发offer要注意哪些?薪人薪事告诉你正确姿势!
最近,我们在后台收到HR朋友问关于offer发放的问题:发offer了,对方已接受,但是迟迟不来入职,这种情况下能否自动视为放弃?offer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招聘旺季,公司招聘人才,员工同样也在“货比三家”。很多HR经常会遇到以上问题,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offer发放时不可忽视的小细节!
一、什么是offer
Offer,即录用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向拟录用的候选人发出的邀约,其目的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Offer在法律上一般翻译为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录用通知一经送达,对用人单位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可见,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完整,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法律有特殊规定。
二、offer发放前注意的问题
1、再次确认公司能否录用候选人
HR要注意,在offer发放之前,一定要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再次沟通是否录用,避免offer已发出,但公司却违约的情况,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对员工背景调查
针对于重要的岗位,HR尽量在offer发出之前对候选人背景调查,避免候选人不诚信、违法违纪的前科行为。
3、明确企业不予录用的情况
例如,一些企业对体检要求较为严格,HR需明确体验要求并在offer中注明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的情况。
注意:明确公司有哪些情况下不予录用,并在offer中明确标明。若未标明,候选人不符合条件,但已发放offer,公司却不想录用的情况下,会涉及到纠纷。
三、offer中有哪些必备内容
1、关键录用条件、薪酬待遇
注意:一定要清晰明确,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否则就是存在失责行为。
2、Offer有期限限制
注意:要求候选人收到此录用offer后的几天内要给予回复,即在某年某月某日前予以回复,期满前未予以回复确认,该录用offer自动失效。
3、候选人报道时需提供的材料
注意:除基本材料外(身份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学历证明、银行卡)也可包括重要材料:体检合格的证明等。
4、劳动合同期限说明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存在的前提条件,是实现劳动合同内容的保证。
四、Offer发放后能否撤回
在合法的范围内,是可以撤回的。
1、可撤回的情况
根据《合同法》:
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2、不可撤回的情况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3、Offer失效的情况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向求职者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只要满足法定的条件,是有权撤回或撤销《录用通知书》的。
作为HR在最后发放offer环节,也要注意防范风险,一定要谨慎,避免出现纠纷,维护企业利益。使用薪人薪事招聘模块,offer先审批后发送,让你发放offer更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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